根据陕西省人事厅、公安厅《2008年全省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陕人发〔2008〕43号)的规定,按照2008年全省招录公务员的总体安排,现将安康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和专业科目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通过2008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共科目考试直接进入面试和调剂后进入面试的考生。
2.资格复审要求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拟授予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往届毕业生需携带公共科目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专业科目考试报名
通过资格复审者进行专业科目考试报名。
考生填写《安康市2008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报名表》、交一寸免冠同底照片三张,50元报名费。
三、资格复审和考试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08年6月30日——7月2日早上:8:30——11:30 下午:2:30——5:30
地点:安康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安康市安火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05室)
联系电话:0915-8113391
四、备注
1、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报名的考生一律按自动放弃对待。
2、凡发现考生与公告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和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对不合格和自行放弃所空出的职位,将依次递补本职位考生进入。
安康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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