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编办发[2006]9号增编通知,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决定组织2008年度河南省统一招录检察院公务员考试,计划招录472名。 一、招录职位和对象 报考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职位: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刑法学、诉讼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2008年应届毕业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限A证),本科期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法律专业毕业生。 报考省辖市、市辖区、县级市检察院法律职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200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郑州市所辖区检察院法律职位的,还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限A证)。 报考市辖区、县级市检察院非法律职位和报考县检察院职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2008年应届毕业生)。 部分职位对学历学位有特别要求的,按照《河南省检察机关2008年计划招录职位、数量及代码明细表》中“报考的学历、专业条件”一栏中的要求执行。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符合上述招录对象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3、本科学历的,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的研究生,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双眼裸视5.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增加体能测试,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5、符合《公务员法》、《检察官法》任职回避规定。 6、在职人员报考仅限于本省范围内,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的除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劳动教养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5、因违法正被立案审查或因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任职的。 三、招录数量 根据中央编办为河南省检察院补充政法专项编制的数量,2008年计划面向社会统一招录472名,每个单位及职位的招录数量详见《河南省检察机关2008年计划招录职位、数量及代码明细表》。
相关信息 河南省检察机关2008年计划招录职位及代码.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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