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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招录法医专业人员考试大纲》
说明
本大纲为法医专业(含病理、损伤、物证及法医毒物分析专业)人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
医学基础知识
要求:临床常规物理检查及放射科检查所涉及到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法医病理学
第一部分 死亡与尸体现象
要求:了解死亡、死亡过程、分类和死后改变,掌握死后改变的规律和检验、鉴定方法。
第一节 死亡的概念
一、死亡概念及其分类
二、脑死亡的概念
三、脑死亡的意义
(一) 为医学界抢救危重病人确定个体死亡的指标,解决了医学上的抢救持续多长时间问题。
(二) 为医学器官移植从尸体提取供体器官确定最佳时间,推动了现代医学科学发展。
四、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五、脑死亡与植物人的区别
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脑干等全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和停止,是人的个体死亡的新概念。
第二节 死亡过程、分类和死亡方式
一、死亡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有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死亡期。
二、假死
三、死亡分类
(一) 自然死亡
又称非暴力性死亡或内因性死亡。分生理性死亡和病理性死亡。
(二) 非自然死亡
又称暴力性死亡、非正常性死亡或外因性死亡。原因有三种:
1生物因素;
2化学因素;
3物理因素(包括机械性因素和非机械性因素)。
四、死亡性质
(一) 自然死亡。
(二) 自杀:用某种暴力手段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由此造成的死亡,称自杀死。
(三) 灾害、事故:
(四) 他杀:被他人施加暴力致死。
(五) 安乐死:使受不治之症痛苦折磨的病人,安详无痛苦地死去。分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
第三节 死因分析
死因是指导致死亡的原因。对有多层次的死因,要分清主次及其相互关系,称为死因分析。
一、直接死因与间接死因
二、主要死因
三、辅助死因和诱因
四、联合死因
联合死因又称合并死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难以区分主次的死因,在同一案例中联合在一起引起死亡,构成死因。其中包括
第四节 死后变化
一、脑死亡后主要脏器的病理学改变
二、呼吸、心跳停止后人体的改变
呼吸、心跳停止后的改变主要表现为尸体现象。尸体现象大致按一定的时间顺序显现。根据尸体现象出现的早晚顺序,将其分为早期尸体现象和晚期尸体现象。
(一) 早期尸体现象
尸冷,尸斑,局部干燥,角膜混浊,肌肉松弛,尸僵,自溶,自家消化。
(二) 影响因素
(三)发展过程
(四)时间和顺序
(五) 晚期尸体现象
腐败,霉尸,干尸,尸蜡,泥炭鞣尸。
(六) 尸体腐败的发展及形态学改变
三、尸体现象的法医学意义
(一) 尸斑、尸僵可以作为死亡确证;
(二) 可以根据不同的尸体现象推断大致的死亡时间;
(三) 尸斑、尸僵状况可推测死亡时的尸体位置和姿势,尸斑还可确定以后位置有无变更;
(四) 尸斑颜色改变可以提示某些中毒和失血量;
(五) 认识尸体现象可以正确区别损伤、中毒、窒息中容易同尸体现象相混淆的征象。
第五节 死亡时间推断
推断的死亡时间,是指检查尸体时距死亡的时间。
一、根据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
二、根据组织化学改变推断死亡时间
三、根据胃肠内容物推测最后一餐进食到死亡的经过时间
第二部分 机械性损伤
要求:明确概念,了解损伤机制,掌握损伤的形态、分类和检验方法。
第一节 概论
一、机械力作用于机体引起组织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称为机械性损伤。
机械性损伤是常见的暴力性伤害致死的原因之一。
二、机械性损伤形成机理
(一) 致伤物性状
无论气体、液体或固体均可造成人体的损伤。通常致伤物大多数是固体的。法医学上将致伤物分为三大类,即钝器、锐器、火器。每一类内又有各种各样的具体物品,其大小、形状、性质各异。造成损伤力的大小,由致伤物的质量和运动速度决定。损伤形态与致伤物接触面的外形密切相关。
(二)人体组织结构特征
人体各组织和器官所具有的特点,是在种系发生过程中,经过逐代形成和获得的,并在个体发生过程中保存和遗传下来。例如,处于生理功能状态下的组织,皆具有反应力,当切断血管或肌束后,两断端均出现收缩现象。又如,当血管被切断后,因凝血反应,在短时间内可在血管内形成血栓,使出血停止。
三、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
(一) 挫伤 钝器打击、挫压造成皮肤软组织非开放性的损伤。
1表皮剥脱。脱伤面有无色的组织液渗出。
2皮内出血。
3皮下出血。
(二) 创 指较强大的暴力造成的皮肤全层和肌肉甚至内脏破裂而形成开放性的损伤。
1钝器创。由钝性物体撞击、撕裂组织造成的创。
(1) 裂创。皮肤被过度牵拉(多数在原创口一端)形成无挫伤带或无表皮剥脱、创角尖锐的创;
(2) 挫创。钝器挫压、撞击造成的创,其创缘不整,创壁不平整,创角较钝,创周边有表皮剥脱和(或)皮内、皮下出血;
(3) 挫裂创。由钝器的作用造成兼有挫创、裂创的特征的创。
2锐器创。由带有锐利的尖端或刃缘的致伤物作用造成的创。
(1) 切创。具有锋利刃缘的锐器,压住皮肤同时沿刃口的长轴方向移动,切割皮肤软组织而形成的创,亦称割创;
(2) 砍创。具有一定重量,且便于挥动的锐器以其刃面砍击造成的创;
(3) 刺创。具有锐利尖端的物体,沿其长轴方向刺入而造成的创;
(4) 剪创。由剪刀一类锐器的剪切作用而造成的创。
3火器创。借助爆炸物燃烧产生的大量气体,将投射物投出造成人体创伤。
(1) 枪创。由枪支发射的弹头所致的创。
(2) 爆炸创。爆炸物造成的创。
(三) 骨折的基本类型
骨折是指骨组织解剖结构连续性和完整发生破坏。其基本类型有:
1骨质压迹。
2骨质擦伤(骨质表面缺损)。
3线状骨折。
4凹陷骨折。
5孔状骨折。
6粉碎性骨折。
(四) 内脏破裂
五、机械性损伤法医学鉴定的任务
(一) 确定损伤的类型和形成机理;
(二) 判断损伤程度,致命伤与非致命伤,确定死亡的原因;
(三) 推断或认定致伤物;
(四) 判断损伤是生前伤或是死后伤。如系生前伤,估计死者伤后存活的时间;
(五) 推断致伤方式或死亡性质(自杀、他杀、灾害);
(六) 判断致命伤后行为能力;
(七) 如有疾病同时存在,应确定伤与病与死亡原因的关系。
第二节 钝器损伤
一、钝器伤概念
二、钝器伤的分类
三、颅脑损伤
(一) 头皮损伤
1皮内出血。
2皮下出血。
3帽状腱膜下出血。
4肌肉内出血。
5骨膜下出血。
6头皮挫裂创。
(二) 颅骨损伤
1骨质压痕。
2骨质缺损(擦痕)。
3颅骨切削创。
4线状骨折。
5凹陷性骨折。
6粉碎性骨折。
7孔状骨折。
8颅底骨折。
9崩裂性骨折。
(三) 颅骨损伤法医学鉴定的要点
1推断打击点。
(1) 颅盖骨表面压痕或擦痕处;
(2) 线状骨折的内板骨折最严重处;
(3) 粉碎性骨折的碎骨片最多处;
(4) 凹陷骨折,凹陷的最明显处;
(5) 套环状或阶梯状骨折的最深处;
(6) 骨折缝内夹有头发处。
2推断打击方向。
(1) 骨外板压缩性骨折为垂直方向着力;
(2) 套环状骨折或同心圆性骨折为垂直方向打击;
(3) 阶梯形凹陷骨折为斜形方向着力;
(4) 外板擦痕处为切线方向着力;
(5) 孔状骨折的边缘内板呈环状缺损多为垂直方向着力,呈半月形缺损多为斜形方向打击;
(6) 舟状凹陷骨折,其两侧骨板宽度相等为垂直方向打击,不相等则为斜向打击;(7) 放射形凹陷骨折,其骨折线长度相似为垂直着力。
3推断打击次数及其顺序。
(1) 粉碎性骨折的碎骨片复位后,骨折区边缘出现多个弧面,表明为多次打击。
(2) 线状骨折有两条以上骨折线互相截断为二次以上打击,第二次打击的骨折线不超过第一次打击的骨折线。
(3) 第一次骨折,骨内板破裂较大,骨折面呈斜坡;第二次骨折骨板二层断面相似,不出现斜坡。
(四) 硬脑膜外和硬脑膜下血肿
(五) 蛛网膜下腔出血
(六) 脑损伤
1引起脑损伤的外力方式。
(1) 加速运动。
(2) 减速运动。
2脑损伤的种类。
(1) 原发性脑损伤。
① 开放性,如脑创伤。
② 闭合性,如脑震荡、脑挫伤、弥漫性轴索损伤。
(2) 继发性脑损伤。
3脑损伤的类型。
(1) 脑震荡。
(2) 开放性脑创伤。
(3) 脑挫伤。
(4) 弥漫性神经元和轴索损伤。
(5) 原发性脑干损伤。
(6) 继发性脑损伤。
(7) 脑损伤的后遗症。
四、胸部损伤
(一) 肋骨骨折(直接骨折、间接骨折);
(二) 肺损伤(肺挫伤、裂创、穿透创);
(三) 心损伤;
(四) 大血管损伤。
五、腹部损伤
(一) 胃损伤;
(二) 肝损伤(被膜下破裂和被膜与实质同时破裂);
(三) 脾损伤;
(四) 胰损伤;
(五) 肾损伤。
六、脊柱与脊髓损伤
(一) 脊柱损伤(脊柱韧带损伤、骨折、脱位)。
(二) 脊髓损伤(脊髓震荡、挫伤、出血)。
第三节 锐器损伤
一、锐器伤概念
二、切创特征
三、砍创特征
四、刺创特征
五、剪创特征
六、自杀与他杀切创的鉴别
七、砍创与切创的鉴别
(一) 创口位置
(二) 创角
(三) 创缘
(四) 创底
八、刺创的检验与鉴定
第四节 机械性损伤的死亡原因
一、外伤后原发性死因
(一) 生命重要器官受到破坏;
(二) 休克;
(三) 大出血;
(四) 栓塞;
(五) 窒息。
二、外伤后继发性死因
(一) 感染;
(二) 肿瘤(有报导骨肉瘤常发生在局部有外伤史,受伤部位易发生转移瘤);
(三) 愈复过程中的合并症(瘢痕收缩致尿道狭窄,硬脑膜下血肿继发脑积水死亡等)。
三、损伤与疾病关系
(一) 死亡纯系损伤所致
1绝对致命伤,在任何条件下,对任何人,都毫无例外足以致死的损伤。
2条件致命伤,在某种条件下才能致死的损伤。
(二) 死亡纯系疾病引起。
(三) 死亡过程中损伤与疾病主次关系。
1损伤为主,疾病为辅。
2疾病为主,损伤为辅。
(四) 死亡过程中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
四、死亡机理
(一) 即时死亡及其常见死亡机理
1整个机体的毁损;
2全脑及心脏组织结构的严重破坏,功能立即丧失;
3脑干功能的急性麻痹或重度抑制;
4反射性心跳骤停或心室纤颤。
(二) 急性死亡及其常见死亡机理
急性死亡指损伤发生后几小时至24小时内发生的死亡。死亡机理是:
1急性心力衰竭(心或大血管损伤);
2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3急性循环衰竭;
4急性呼吸衰竭;
5急性中毒引起中枢神经、呼吸、心功能严重障碍。
(三) 亚急性死亡及其常见死亡机理
亚急性死亡是指损伤第2~3周内发生的死亡。
1内脏损伤引起的迟发性破裂出血;
2外伤后继发感染;
3外伤后非感染性并发症(如挤压综合症,血栓形成的呼吸衰竭、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急性心衰等);
4因缺氧、中毒、损伤等引起体内水电解质紊乱、酸或碱中毒。
(四) 慢性死亡及其常见死亡机理(慢性死亡指损伤3周以后发生的死亡)。
五、死亡性质
(一) 他杀死亡鉴定;
(二) 自杀死亡鉴定;
(三) 意外死亡的鉴定。
第三部分 机械性窒息
要求:了解机械性窒息的概念、分类和形成机理、各种机械性窒息死的鉴定和鉴别方法。
第一节 机械性窒息概念、分类、过程和形态学改变
一、机械性窒息概念
凡因机械性外力(暴力)的作用,使鼻孔、口腔被阻塞或闭合,或呼吸道被压闭,或胸腹部受挤压导致呼吸障碍、全身缺氧,特别是脑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者称为机械性窒息。
二、机械性窒息的分类
(一) 压迫颈项部所致的窒息,包括缢死、勒死和扼死。
(二) 封闭呼吸孔道所致的窒息,包括捂死等。
(三) 异物堵塞呼吸道所引起的窒息,如固体异物堵塞咽喉或呼吸道所致的哽死。
(四) 挤压胸腹部所致的窒息,包括挤死、踩死、压死、活埋等。
(五) 液体吸入呼吸道所致的窒息,如溺死。
(六) 环境缺氧所致窒息,如长期关在小空间内,或头部被塑料袋套住引起的缺氧窒息。
三、机械性窒息的过程
(一) 窒息前期;
(二) 吸气性呼吸困难期;
(三) 呼气性呼吸困难期;
(四) 呼吸暂停期;
(五) 终未呼吸期;
(六) 呼吸停止期。
四、窒息死尸体外表征象
(一) 口鼻部、颈项部、胸腹部皮肤有特征性损伤和其它病理改变;
(二) 颜面部皮肤和眼结膜下点状出血;
(三) 颜面部肿胀、发绀;
(四) 尸斑显著,出现较早;
(五) 尸冷缓慢;
(六) 其它:流涎、流涕、大小便失禁、精液排出。
五、窒息死尸体内部改变
(一) 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
(二) 内脏淤血;
(三) 浆膜及粘膜下点状出血;
(四) 肺气肿或肺水肿,溺死呼吸道有泥沙等异物;
(五) 溺死者内脏检出硅藻。
六、机械性窒息的组织学改变★
(一) 脑神经细胞出现不可逆性的退行性改变;
(二) 心肌细胞混浊肿胀,核内和胞浆内有空泡形成;
(三) 间质性肺气肿;
(四) 肝细胞出现空泡;
(五) 肾组织淤血、间质水肿。
第二节 缢死
一、缢死的概念
是利用全部或部分自身体重,使套在颈部的绳索(或索状物)压迫颈项部所引起的窒息性死亡。
二、缢死的机理
三、缢死的形态学改变
(一) 颈部损伤;
(二) 颜面部改变;
(三) 体表损伤;
(四) 尸斑与尸僵的变化;
(五) 内脏器官的改变;
(六) 其它。
四、缢死性质的确定
1自缢;
2他缢;
3意外性缢死。
第三节 勒死
一、勒死的概念
以条索物缠绕颈项部,交叉勒紧压迫颈项部造成窒息死亡。
二、勒死的机理
(一) 呼吸道被压不能呼吸致死;
(二) 颈部血管受压造成大脑缺氧致死;
(三) 颈部神经受压导至反射性呼吸抑制致死。
第四节 溺死
一、溺死概念
因液体堵塞呼吸道,影响气体交换造成窒息死亡。
二、溺水的过程及表现
(一) 前驱期,表现溺液吸入气道引起呛咳,呼吸暂停;
(二) 呼吸困难期,表现为吸气性呼吸急促和痉挛性呼气急促;
(三) 失神期,意识逐渐丧失,反射功能消失;
(四) 呼吸暂停期,呼吸活动暂停,意识完全丧失;
(五) 终未呼吸期,呼吸活动暂时恢复,不断吸入溺液;
(六) 呼吸停止期,呼吸活动完全停止,心脏微弱跳动,不及时抢救,逐渐死亡。
溺死过程大约需6分钟左右。
三、溺死的机理
四、溺死的形态学改变
(一) 体表改变
1尸体温度较低;
2尸斑浅淡,难以固定在某一个部位;
3口鼻部有蕈形泡沫;
4眼结膜显著淤血,少数有出血点;
5皮肤呈鸡皮样改变;
6手及指甲中有时有异物;
7皮肤表皮膨胀、变白、起皱,特别是手足掌侧皮肤尤为明显;
8口唇、指端青紫。
(二) 内部器官征象
1上呼吸道见白色或血性泡沫液,或泥沙、水草等;
2水性肺气肿;
3右心淤血,血液呈暗红色;
4淡水中溺死左心血红蛋白含量比右心低,海水中溺死则相反;
5消化道有溺液及异物;
6器官内有浮游生物(硅藻等);
7部分溺死者呼吸辅助肌出血;
8颞骨锥体出血。
五、溺死的实验室检验★
(一) 硅藻检验(掌握取材方法)。
(二) 血液化学检查(列出检验项目)。
第四部分 猝死
要求:了解基本概念及各种猝死的类型,掌握鉴定要点。
第一节 猝死的概念及特点
一、猝死的概念
由于潜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意外的死亡。
二、猝死的特点
(一) 发病后急速死亡,一般为24小时内死亡;
(二) 意外性、貌似健康的人突然死亡;
(三) 自然性与非暴力性;
(四) 有诱因。如精神、心理因素、过冷过热,过度疲劳,暴饮暴食。
三、猝死的原因
成人猝死心血管系统疾病占首位,呼吸系统或神经系统疾病居其次。
第二节 心血管病猝死
一、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二、高血压性心脏病
三、细菌性心内膜炎
四、原发性心肌病
五、心肌类
六、脂肪心
七、心传导系统异常所致猝死
第三节 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猝死
一、蛛网膜下腔出血
二、脑出血
第四节 呼吸系统疾病猝死
一、支气管哮喘
二、肺炎
第五节 消化系统疾病猝死
一、急性消化道出血
二、急性弥漫性腹膜炎
三、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
第五部分 法医学尸体检验方法及证据保存
要求:了解法医学尸体检验的概念、目的和意义。
第一节 法医学尸体检验的概述
一、法医学尸体检验的概念
法医学鉴定人受政法机关或有关部门委托,在检案过程中,对死者尸体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剖验。
二、法医学尸体检验的目的
(一) 查明死因;
(二) 判断死亡性质;
(三) 推断死亡时间;
(四) 确定死亡方式;
(五) 推断致伤工具;
(六) 进行个人识别。
三、法医学尸体检验的程序
(一) 现场尸体检验;
(二) 尸体外表检验;
(三) 尸体解剖;
(四) 特殊类型尸体检验(包括碎尸、开棺)。
四、法医学尸体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一) 了解案情;
(二) 器材准备;
(三) 其它(解冻、照明等)。
第二节 现场尸体检验
一、现场尸体检验的项目和步骤
(一) 确证死亡;
(二) 观察尸体所处环境和方位;
(三) 发现和收集物证;
(四) 现场有无伪装;
(五) 尸体衣着服饰检查。
二、现场尸体检验的注意事项
(一) 注意保护现场;
(二) 尽量了解现场情况,收集有关物证;
(三) 尽可能少搬动尸体,搬动前要拍照、录像;
(四) 注意保密。
第三节 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
一、衣着检验
二、尸体一般检验
三、尸体外表损伤检验
四、体表各部位的检验
(一) 头部;
(二) 颈部;
(三) 胸腹部;
(四) 腰背部;
(五) 会阴部及肛门;
(六) 四肢。
第四节 法医学尸体解剖
一、尸体解剖术式
(一) 头部解剖术式
二、胸腹腔解剖术式
三、尸体解剖的程序(有以下几种顺序)
(一) 腹腔→盆腔→颈部→胸腔→颅腔
(二) 腹腔→盆腔→胸腔→颅腔→颈部(避免颈部解剖时被血迹污染)
(三) 颈部→胸腔→腹腔→盆腔→颅腔
第五节 组织病理学检材的采取、固定及送检
一是尸体解剖时取材注意事项。二是制片用组织块的取材注意事项。三是组织病理学检材的种类和数量:心、肝、脑、双侧器官、其他器官。四是标本检材的固定及送检。
第六节 法医学尸体检验的证据保存
主要是:文证的收集和保存;法医病理标本的收集和保存;图片保存;摄像保存;尸检档案资料的保存。
法医物证学
要求:掌握法医物证学的内容、任务及对法医物证检材正确处理的基本知识。
第一部分 法医物证学概论
第一节 概述
法医物证学是应用多种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方面有关生物性检材的检验与鉴定的一门学科。
应用的学科包括:医学、生物学、遗传学、免疫学、血型血清学、生物化学及分子生物学等。
一、法医物证的定义及其范围
1生物物证,物证是指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物证包括的内容很多。其中生物体(人或动物)的组织器官、各种体液、分泌液、排泄物及其斑痕等生物性检材是本学科研究对象。
2生物检材的范围。
(1) 体液及其斑痕。
(2) 各种人体组织、器官。
二、法医物证学的分类
1.法医血清学
主要是利用血清学的检测理论和检验技术对各种生物检材进行分析,其中包括各种检材的预试验、确证试验、种属检验、红细胞血型、白细胞血型、酶型等。
2.法医遗传学
主要是利用DNA分析技术对各种生物检材进行分析,其中包括对核DNA多态性检验和线粒体DNA测序检验。目前,各地DNA检验实验室普遍采用的DNA检验方法是STR复合扩增技术。
第二节 法医物证的任务
一、任务:解决生物性检材的个人识别及亲子鉴定等问题。
二、意义:法医物证的鉴定可以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缩小侦查范围,可揭露犯罪事实真相为案件的审判提供科学依据。
三、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需作法医物证所涉及的情况。
第三节 法医物证学研究方法
法医物证是一门应用科学,研究的方法涉及多种学科包括:
一、化学
二、物理学
三、电子计算机
四、形态学
五、免疫血清学
六、生物化学
七、分子生物学
八、遗传学等方法
第四节 法医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
一、一些基本原则
(一) 基本规则
1.检材均应直接提取,易携带物品整体提取;不易携带物品提取附着检材的部位。2.根据检材附着的不同载体,应采取擦拭、剪切、刮削、吸附、浸泡、凿锯、挖取等方法提取。
3.在提取检材前后应进行照相或录像。
4.不同部位的检材应分别提取,单独包装。
5.提取用具要洁净。
6.使用适当的封装材料,做好检材提取记录。
7.提取检材时,注意要提取对照样品。
8.提取的各种新鲜液体物证应尽快检验,剩余部分应制成纱布斑迹干燥保存;人体组织应冷冻保存。
9.提取的各种体液性的检材应在阴凉通风、可防止污染处自然干燥成纱布斑迹,禁止暴晒或加热烘干。
10.提取的检材在包装和携带运送过程中应避免互相摩擦、冲撞以及失落,易碎检材防止挤压和震动,易散失检材严密包装,易腐败检材低温保存送检。
(二) 防止污染原则
1.提取检材时必须使用一次性用具,每提取完一份检材应及时更换,禁止重复使用和赤手触摸检材。
2.提取检材时必须使用无菌的提取试剂和转移用载体。
3.提取检材时不得说话、打喷嚏等,以免造成污染。
4.提取检材时一次只能提取一件检材。
5.禁止多件检材混合包装,禁止重复使用封装材料。
(三) 个人防护原则
1.所有的检材应都视同为可能的传染源,提取检材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
2.检材提取人员手上的任何切口和擦伤都要用防水织物包扎。
3.在提取开始和结束后对手部进行消毒。
二、检材的提取和保存
1.法医物证检材包括血液(痕)、精液(斑)、唾液(斑)、毛发、组织、骨骼等各种含有人体细胞的生物检材。由于载体的不同,现场提取时需注意去发现和提取各种形式的生物物证检材。
2.提取检材前注意记录检材的大小、形态等特征提取的检材必须分别包装,在包装袋上注明检材名称、来源、数量、采集日期等,并有采集人及采集见证人的签名。
3.对于活体检材,一般用医用消毒纱布或中速滤纸采集指血或耳垂血(2cm2以上),自然晾干。可以用口腔拭子提取口腔粘膜细胞,提取前须清水漱口,检材自然晾干;或取毛发3根-5根。以上检材均用纸袋包装后常温保存。
4.对于血痕,类似衣裤、地毯、床单上的血痕,可以剪下一部分纸袋包装后常温保存;类似衣柜、墙壁、地面、刀、斧上的血迹可以刮取,或用生理盐水浸湿的纱线提取,自然晾干后纸袋包装常温保存。
5.涉嫌性侵害的,应用棉签分别提取阴道外端、中部和后穹窿部,必要时还应注意会阴、下腹、口腔、肛门等部位有无精液(斑),以及现场怀疑有精斑的其他检材,如床单、被褥、卫生纸、避孕套、内裤、衣物等。所有检材应该分别提取、标明记号、自然晾干、纸袋包装后常温保存。
6.现场的可疑毛发用镊子提取,用纸折叠后置纸袋内常温保存。
7.含有唾液斑的检材如烟头、果核、香口胶等用镊子提取,纸袋包装后常温保存。8.人流刮宫组织,取5g以上确认为绒毛的组织;引产胎儿,取5g以上的组织;羊水,取2ml以上的液体。提取的检材洁净容器包装、冰冻保存、冷藏送检。
9.新鲜尸体,可用医用消毒纱布或中速滤纸提取血液(3cm2以上),自然晾干,纸袋包装后常温保存。新鲜尸体也可取肌肉组织(50g以上); 腐败尸体,尽量提取相对新鲜的组织,包括指甲(2枚以上)、肋软骨(5cm以上)或者其它软骨(5g以上)、深部肌肉组织(5g以上)、毛发(10根以上);白骨化的尸体尽可能提取指甲、长骨、 牙齿、毛发。以上检材洁净容器包装、冰冻保存、冷藏送检。
10.根据案件情况,注意提取对照样本。
第二部分 法医生物物证检验的遗传学基础
要求:了解基本概念,遗传规律。
第一节 遗传的物质基础
一、人类个体细胞分类:可分二类
(一) 体细胞
体细胞又称二倍体细胞,含有23对46条染色体,即含有23对46条DNA分子。人二倍体细胞中23对染色体是由精子的23个染色体和卵子的23个染色体形成合子后配对而成。其中22对为常染色体,男、女性共有。一对为性染色体,决定性别。男性为xy,女性为xx。人的二倍体细胞经有丝分裂产生下一代同类的细胞。
(二) 性细胞
性细胞又称单倍体细胞,含23个染色体。即含有23个DNA分子。经减数分裂形成下一代同类细胞。
二、真核细胞中的二套遗传物质及遗传规律
DNA存在于人类细胞核及线粒体中。形成二套遗传物质,分别称为染色体DNA(核内DNA)和线粒体DNA(核外DNA),二者的遗传规律不同。它们没有组织特异性,但有个体和种属特异性。
(一) 染色体DNA
1概念,细胞核中含染色体,染色体由DNA和蛋白质组成,染色体中的DNA称为染色体DNA。人类染色体中的DNA是双链线性多核苷酸,每个染色体中含有一个双链DNA分子。
2遗传特点:遗传方式符合孟德尔分离律和自由组合率。
(二) 线粒体DNA
1概念:真核细胞核外部分组成分之一细胞器又称线粒体,含有DNA和核糖体。其中含有的DNA称线粒体DNA(mtDNA)。人线粒体DNA为双链环状。
2遗传特点:
(1) 无有丝分裂和减数分裂的周期变化;
(2) 遗传方式不按孟德尔分离律和自由组合律;
(3) 子代只表现母方的特征;说明遗传特征是通过卵细胞传递的。
三、遗传方式
遗传信息传递的特点称为遗传方式。
人类性状遗传方式可分二大类,即单基因遗传和多基因遗传。
单基因遗传基本按孟德尔遗传规律进行,它又分为常染色体遗传和性染色体遗传(伴性遗传)。多基因遗传的性状受2对或2对以上的基因所控制。
四、一些基本概念
(一) 基因:是具有特定的核苷酸顺序的核酸片段,是储存特定遗传信息的功能单位。(二) 等位基因:指在一对同源染色体同一位置的基因。
(三) 显性:在子一代表现出来的性状。隐性:在子一代中未表现出来的性状。
(四) 基因型:一对等位基因组成基因型。基因型是指一个或几个基因座位上等位基因的加合,是生物体全部基因的总称。
(五) 纯合子,杂合子:一对等位基因相同时,称为该基因的纯合子,不同时则称为基因的杂合子。
(六)遗传:一般指亲代的性状又在下代表现的现象。但在遗传学上,指遗传物质从上代传给后代的现象。
(七)变异性:生物体的一种属性。是生物体因环境的改变而同化了的新的生活条件之后,能改变自身遗传性的一种特性。
(八)基因突变:指染色体上一个座位的遗传物质发生变化,也称点突变。基因突变分二种:
(八) 基因组:指某物种的总DNA。人有二套基因组、即染色体基因组和线粒体基因组。
第二节 遗传物质——DNA
一、DNA结构
(一) 核酸
生物界的核酸可分二大类,即脱氧核糖核酸(DNA)和核糖核酸(RNA)。二者均由三种基本成分即含氮的有机碱,戊糖和磷酸组成。核酸也称多核苷酸。
核苷酸:由一个含氮的碱基,一个五碳糖环和一个磷酸组成。
(二) DNA的碱基组成
1组成:由4种主要的碱基:腺嘌呤(A)、鸟嘌呤(G)、胞嘧啶(C)和胸腺嘧啶(T)。
2具有的特征:
(1) 所有DNA中腺嘌呤与胸腺嘧啶的克分子含量相等,即A=T;鸟嘌呤与胞嘧啶的克分子含量相等,即G=C。因此,嘌呤的总数等于嘧啶的总数即A+G=C+T。
(2) DNA碱基组成具有种的特异性,即不同种属生物的DNA具有自己独特的碱基组成。(3) DNA的碱基组成没有组织、器官特异性,即同一生物体的各种不同组织,不同器官的DNA具有相同的碱基组成。
(4) 年龄、营养状态、环境条件不影响DNA的碱基组成。
(三) DNA的一级结构
DNA的一级结构是由数量极其庞大的四种脱氧核糖核苷酸,通过3’,5’一磷酸二酯键彼此连接起来的直线形或环状分子。
(四) DNA的二级结构
DNA分子由两条反向平行的多脱氧核苷酸链组成,两条链依靠彼此碱基之间形成的氢键相连系而结合在一起,碱基必须是A与T配对,G与C配对。这种碱基之间互相匹配的情形称为碱基互补。这种结构也称为DNA双螺旋结构。
(五) DNA的三级结构
在双螺旋结构的基础上的进一步扭曲,DNA还可以形成三级结构,双链环型DNA的超螺旋型和开环型。超螺旋DNA有更为紧密的结构,更高的浮力密度,更高的熔点。
二、 DNA复制。
二条平行链之间碱基氢键断裂,双螺旋变成二条单链,每一条链作模板,与互补链结合形成新链。
三、DNA作为信息载体的功能
1复制,
DNA复制使用母链模板,严格遵从碱基配对规律,子链就是母链的准确抄本。即把遗传信息传给子代DNA,以保证自身的准确。
2转录,
把DNA的碱基序列抄录成RNA的碱基序列,RNA把遗传信息从核内输至核外,作为蛋白质合成的直接模板。即将传递信息给mRNA而翻译成蛋白质。
DNA通过复制把遗传信息传递给子代DNA,通过转录来表现亲代DNA信息所携带的性状,这就是基因表达,通过修复保持DNA遗传信息的稳定性,这三方面表示了基因的保守性。
第三节 遗传的基本规律
基因世代间传递的方式,概括的可分为单基因遗传和多基因遗传二大类。基因的分配与组合都遵循着遗传的基本规律。这些规律包括孟德尔的分离律、自由组合律和摩尔根的联锁与交换定律。
一、分离律
体细胞通过碱数分裂形成配子时,成对的基因随着染色体彼此分离,各自进入一个配子中,每个配子只含亲代一对基因中的一个,即不同性状独立遗传。
该定律阐述的是等位基因间的遗传规律。
二、自由组合律
不同位点上的基因在形成配子时自由组合形成子代的基因型。决定着子代的遗传性状,子代半数基因来自父亲,半数基因来自母亲。
该定律主要阐述不同染色体之间基因的自由组合规律。
三、连锁和交换定律
同一条染色体上的遗传因子可连在一起一同遗传,二个同源染色体上遗传因子可以交换。
第四节 DNA翻译产物
一、蛋白质
蛋白质是由无数个氨基酸亚单位——称为氨基酸残基聚合而成。以不同的氨基酸序列先形成特异的肽链,然后再以非共价键结合形成具有高级结构的蛋白质。蛋白质是表现细胞功能的重要生物大分子。各种酶、肽激素、抗原和抗体、受体、各种调节因子,各种结构蛋白都是蛋白质。
(一) 蛋白质的组成
氨基酸(amino acid)是蛋白质的基本组成单位。组成蛋白质的基本氨基酸有20种。(二) 蛋白质的结构
1蛋白质的一级结构:是指蛋白质多肽链中氨基酸的排列顺序。不同的氨基酸组成和不同的排列顺序,形成不同的蛋白质。蛋白质分子中氨基酸连接的基本方式是肽键。
2蛋白质的二级结构:是指多肽链主链骨架中的若干肽段各自沿着某个轴盘旋或折迭,形成氨基酸残基的相对空间位置并以氢键维持,从而形成有规则的构象。如α—螺旋、β—折迭等。
3蛋白质的三级结构:是指一条多肽链在二级结构的基础上,进行范围广泛的盘旋和折叠,从而产生特定的不规则的球状构象。
4蛋白质的四级结构:是指各个亚基(具有一、二、三级结构的每条肽链)在寡聚蛋白中的空间排布及亚基间的相互作用。
(三) 蛋白质的酸碱性质
蛋白质是两性电解质,能和酸或碱发生作用。各种蛋白质都有自己特定的等电点。在小于等电点的pH溶液中,蛋白质分子作为阳离子向阴极移动。相反地,大于等电点的pH溶液中,蛋白质分子作为阴离子向阳极移动。
(四) 蛋白质变性作用
蛋白质受到某些物理或化学因素作用时,引起生物活性的丧失、溶解度的降低以及其他的物理化学常数的改变,这种变化称为蛋白质的变性作用。变性的实质是由于维持高级结构的次级键遭到破坏而造成的天然构象的解体。
二、酶
酶是生物体内特有的催化剂。
(一) 酶的化学本质
除了极少数核酸代谢反应以核糖核酸作为催化剂以外,生物体内绝大多数酶的本质为蛋白质。
(二) 酶蛋白的结构与功能(催化活性)
酶蛋白的结构
蛋白质酶主要由20种L—氨基酸组成,具有一、二、三或四级结构
三、催化性能与结构关系
酶的催化功能依赖于完整的蛋白构象。改变或破坏酶蛋白构象,酶的催化功能也随之为减弱,甚至完全失去活性。
(一) 酶蛋白的一级结构和催化功能
1结构:是指组成酶蛋白分子的氨基酸序列。
2催化活性:一级结构是酶催化的基础,结构中的主要化学键——肽键,二硫键破坏酶活性会减弱或丧失。
(二) 酶蛋白的二、三级结构与催化功能
1结构:是由特定的一级结构派生的。酶的二、三级结构是所有酶都必备的空间结构。
2催化功能:二、三级结构是维持酶活性中心的必需构型。当在底物诱导下发生某些改变,使催化基团形成正确配位,使酶的催化功能更好的发挥出来。
(三) 酶蛋白的四级结构和催化代谢调节功能
1结构:与催化作用有关具有四级结构的酶是由数个相同亚基组成,每个亚基都有一个活性中心。
2催化功能:四级结构完整时,酶的催化功能充分发挥。
3代谢调节功能:与代谢调节有关的四级结构酶,其组成的亚基中有活性中心的,可与底物结合发挥催化功能。亚基中有调节中心,分激活和抑制中心,可与激活剂和抑制剂结合调解酶反应速度和调控代谢作用。
酶是球状蛋白质,不同的酶各有其特有的空间构象。
同功酶的多态性在法医的个人识别和亲子鉴定中有重要意义。
第三部分 红细胞血型血清学基本原理
要求:掌握抗原、抗体、抗原引起的免疫应答的有关知识及影响因素。
血液的遗传学差异统称为血型(blood groups)。当一类血型抗原独立于其他血型系统时,则这一类血型抗原同属于某一个特殊的血型系统。
红细胞的遗传学差异称为红细胞血型。血型物质系红细胞表面抗原。同一种属中的某些个体,具有某种血型抗原,而其他个体没有这种抗原,所以同一种属的不同个体红细胞血型可同、也可不同。血型抗体存在于抗血清中,具有特异性,能与相对应的血型抗原发生特异性抗原抗体反应,决定血型,这种方法称为血型测定。
第一节 红细胞血型抗原
一、一些概念
(一) 抗原;
(二) 半抗原;
(三) 免疫原;
(四) 抗原性。
二、红细胞血型抗原的化学性质
(一) 细胞抗原的组成;
(二) 抗原决定簇的部位;
(三) 分泌型与非分泌型个体在抗原组成的区别。
分泌型个体,部分A与B抗原是糖蛋白;非分泌型个体,A与B抗原(不是H抗原)仅存在于糖脂部分。
第二节 红细胞血型抗体
红细胞抗体分天然抗体和免疫抗体二类。
一、天然抗体(规则抗体)
(一) 天然抗体的概念
未曾与有关抗原接触过血清中的抗体,称为天然抗体。众所周知的天然抗体是抗A与抗B抗体。这类抗体有规律地存在于人类血清中,也称为规则抗体。
(二) 有天然抗体的血型系统
除ABO血型系统外,常用的还有MNSs、Lewis、Kell、P.Rh系统也有天然抗体。
(三) 天然抗体包括免疫球蛋白的种类
天然抗体全部或部分是IgM。抗A与抗B抗体可以部分是IgM,也可以全部是IgM,但抗A、抗B抗体也常是IgG。
二、免疫抗体(不规则抗体)
概念:抗原刺激机体所产生的抗体,称免疫抗体。除上述天然抗体以外,绝大多数红细胞抗体都是免疫抗体。免疫抗体不经常存在于血清中,故称不规则抗体。
第三节 ABO血型系统
ABO血型系统是最早发现,最重要的血型系统。人类学与遗传学研究、器官移植,以及法医学实践中的个人识别与亲子鉴定均需应用这个系统。
一、ABO血型4种普通血型的划分及存在相应的抗体
1红细胞ABO血型系统的分型。ABO血型系统分四种型:即O型、A型、B型与AB型。
2四种血型个体血清中存在的相应抗体:血清中有天然抗体,B型血清中有抗A抗体;A型血清中有抗B抗体;O型血清中有抗A、抗B及抗A,B等抗体;AB型血清中没有抗体ABO血型抗体恒定地存在于正常人的血清中,可以预测其存在,故称为规则抗体。
3正常的A、B、AB、O型的检测。利用抗A与抗B血清,以及A与B型红细胞,可以测定未知血液的ABO血型。
二、ABO血型抗体
正常情况下,凡红细胞没有某一种或某两种ABO抗原,又无明显的外来A或B抗原的刺激,其血清中含有与红细胞上缺失抗原相对应的天然抗A、抗A1或抗B抗体。
(一) 抗A、抗B抗体的生成
新生儿血中的IgG抗A与抗B抗体多来自母体,故一般不对新生儿进行血型测定。3~6个月以内的婴儿,多数尚未产生抗A与抗B抗体;6个月以后,抗体逐渐产生;5~10岁抗体效价达最高峰;随着年龄的增长,抗体效价逐渐降低,老年人抗体水平明显地低于年轻的成年人。
(二) 抗A、抗B抗体的特性
1、抗A与抗B抗体最显著的血清效应是凝集反应,在适当的条件下也可以发生溶血反应;
2、ABO血型测定都在室温中(22~25℃)进行,偶尔在4℃下进行;
3、抗A和抗B抗体可以是天然的,也可以是免疫抗体;
4、B型与A型血液中的天然抗A与抗B抗体大多数是IgM;
5、天然IgM与IgG抗A与抗B抗体均能在盐水介质中使红细胞发生凝集反应,在室温中具有抗体活性。
(三)抗H抗体
由于O、A、B或AB型红细胞结构上含有H成分,故其血清中很少有抗H抗体。
三、ABO血型的遗传
(一) 各种不同表型的双亲所生子女的血型。
(二) ABO血型按孟德尔规律遗传
ABO血型系统按孟德尔定律遗传,人类染色体上的一个座位为A、B、O三个等位基因之一所占,每一个体有一对染色体,一条来自父亲,另一条来自母亲,红细胞ABO型的表达由基因决定。
ABO血型有4种普通型,由复等位基因A、B及O所控制,有6种基因型,决定4种表现型。
四种表现型、六种基因型,一个基因座位,三个等位基因。
第四节 DNA的主要特征
1.DNA是遗传物质,控制遗传特征;
2.除同卵双生子外,每个人的DNA结构互不相同;
3.一个个体的DNA 一般保持终生不变(特殊情况下,如癌变、骨髓移植等会造成DNA的改变);
4.一个个体的每个细胞的DNA是相同的;
5.DNA存在于所有的有核细胞内;
6.一个个体的核DNA一半来自父亲,一半来自母亲(孟德尔遗传规律);
7.DNA由两条链状分子组成;
8.DNA链由四种碱基组成,并且以A与T、G与C分别配对;
9.DNA分子中四种碱基的排列顺序构成遗传密码;
10.每个人都有独特的DNA图谱。
法医毒理学
要求:了解毒理学的概念,研究的范围、目的、任务及应解决的问题。
第一节 毒理学的概念
毒理学主要是研究以自杀、他杀为目的和意外、灾害事故引起中毒的一门学科;也研究药物滥用、环境污染和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引起法律纠纷的中毒。
第二节 毒理学研究的范围
毒理学重点研究常见毒物的性状、中毒原因、中毒途径、毒理作用、中毒症状、中毒量和致死量、中毒所致的病理变化、毒物化验检材采取和中毒或死亡方式的鉴定等。
第三节 毒理学研究的目的
着重揭露以化学物质作为暴力手段而造成对人体的危害,为侦破和审理中毒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有时也能给临床提供诊断和治疗的依据;还能对毒物管理和中毒防治问题提供建议;有助于有关毒理学的立法。
第四节 毒理学的任务及应解决的问题
任务是为有关案件提供侦查线索和司法审判或民事调解提供科学证据。
为完成该任务,通过检验工作应解决的问题:一是确定是否发生中毒;二是确定毒物品种;三是确定进入体内的毒物量;四是确定毒物进入体内的途径及形式;五是确定中毒或中毒死亡方式。
第五节毒物与中毒
要求:掌握毒物、中毒的概念,毒物的分类,中毒量、致死量和中毒所致的病理变化。
一、毒物的概念
毒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进入生物体后,能与生物体发生化学作用,引起生物体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病变,乃至造成死亡的化学物质。
二、中毒的概念
生物体由于毒物的作用,引起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变化而出现的疾病状态称为中毒。三、毒物的分类
毒物的种类繁多,尚无统一的、完善的、全面的分类方法,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类。
1、以毒物的毒作用方式为主、结合应用范围分类。
(1)腐蚀性毒物,如强酸、强碱、酚类等;
(2) 金属毒物,如砷、汞、钡、铅、铬等;
(3) 脑脊髓功能障碍性毒物,如酒精、巴比妥类、吩噻嗪类、吗啡类、致幻剂类、苯丙胺类等;
(4) 呼吸功能障碍性毒物,如氰化物、一氧化碳、亚硝酸盐、硫化氢等;
(5) 农药类毒物,如有机磷、有机氮、有机氯等;
(6) 杀鼠剂类毒物,如敌鼠钠、氟乙酰胺、毒鼠强、磷化锌等;
(7) 有毒动植物类毒物,如蛇毒、河豚、乌头、士的宁、钩吻等。
(8) 细菌和真菌性毒素。
2、以毒物化学性质为主的分类(略)
3、按毒物毒作用的主要部位分类(略)
4、按毒物的应用范围分类(略)
四、毒物的中毒量、致死量和致死血浓度
中毒量、致死量和致死血浓度在判断是否某种毒物中毒或死亡具有重要意义。在人体内检出某种毒物,并不能完全断定是某种毒物造成的中毒或死亡,通常应定量分析测定血中毒物的浓度,并对结果进行综合判断,从而得出科学的鉴定结论。
一、毒物中毒量和致死量的概念
(一) 毒物的中毒量是指凡能使机体发生中毒症状的毒物最小剂量。
(二) 毒物的致死量指凡能使机体中毒死亡的毒物的最小剂量。
各种资料上记载同一毒物的中毒量和致死量都是实际案例的总结,由于条件不同,同一毒物的中毒量和致死量表述也不同,有时差异很大,所以中毒量和致死量不是一个绝对数值,变动在一个相当范围内。资料上的中毒量、致死量不能完全套用,只能作参考。
二、毒物的中毒和致死血浓度
能引起中毒反应时毒物在血中的最低浓度,称该毒物的中毒血浓度。能引起中毒死亡时毒物在血中的最低浓度,称该毒物的致死血浓度。
中毒血浓度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但也有一定局限。通常,资料中所载毒物的中毒或致死血浓度存在差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毒物进入血液后经过生物转化、转运和排泄的过程而发生变化。因此,在中毒后不同时间取血进行定量分析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这就影响了毒物中毒和致死血浓度测定的准确性。
五、中毒的原因和类型
毒理学根据中毒的原因或方式将中毒分为五种类型:
(一) 自杀中毒;
(二) 他杀中毒;
(三) 意外中毒;
(四) 药物滥用;
(五)环境污染。
六、各类毒物的毒理学
要求:了解常见毒物(有机磷农药、一氧化碳)的中毒途径、毒理作用,中毒症状。七、毒品与吸毒
(一) 我国刑法第357条关于毒品概念的规定是: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要正确区分毒品、毒物及药物,应从毒品的四个属性理解。毒品的四个属性是:
1毒害性(毒品均具有一定毒性、包含在毒物之中,过量吸食能引起中毒或死亡);2成瘾性(即依赖性,成瘾后如停止使用,则会出现心理或生理上的戒断症状,毒品的依赖性也是毒害性的一种体现);
3被管制性(已列入国家禁毒法制管理范围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酒精虽具依赖性和毒害性、滥用性,但未列入我国禁毒法制管理范围,饮酒不称吸毒);
4滥用性(不是在国家医疗、卫生部门控制下运用,而是社会滥用)。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属性的化学物质才称毒品。否则,在不同特定条件下只能称药物或毒物。
(二) 药物依赖的类型及特点。
1身体依赖(生理依赖、躯体依赖):指生物体反复运用毒品后产生的一种身体适应状态。毒品参与了机体器官系统功能的调节,对神经、内分泌、心血管、消化、循环、免疫、生殖等系统都有明显的影响,成为机体功能不可缺少的成分。建立了毒品存在下的内环境平衡,一旦中断毒品,则失去平衡,产生各种病症的戒断症。
2精神依赖(心理依赖):多次用药后,导致精神上或心理上对毒品的主观渴求,或继续使用的欲望。通过继续反复用药,去感受欣快感、陶醉感、消除烦恼、脱离现实、麻醉自我、解脱空虚等。为了重复这种感觉,产生了病态信念,这种信念相当强烈,导致必须用药的强迫感。
(三) 从对中枢神经系统作用方面毒品的分类及品种有:
1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剂:如吗啡类、巴比妥类;
2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剂:如苯丙胺、可卡因、PCP类;
3中枢神经系统的致幻剂:如LSD、麦司卡林。
(四) 世界卫生组织根据国际公约的分类,将可致依赖和滥用的药物具体分为八类:1酒精一巴比妥类
2苯丙胺类
3大麻类
4阿片类
5可卡因类
6致幻剂
7挥发性化合物
8烟碱
(五) 阿片类中毒。
目前,阿片类毒品一般指吗啡和海洛因、可待因、杜冷丁等。吗啡口服后在小肠内吸收较好,在胃中吸收很少,注射和吸食吸收更快。阿片类毒品对中枢神经系统是抑制剂(麻醉作用)。
八、一氧化碳中毒
CO主要经呼吸道进入体内,透过肺泡血—气屏障弥散入血。进入体内的CO的90%与血红蛋白中的二价铁结合,生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失去携氧能力。CO与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比氧大240倍;而碳氧血红蛋白的解离比氧合血红蛋白慢3600倍。所以HbCO生成后可在血循环中存在较长时间。HbCO无携氧能力、竞争性地替代HbO2,还阻碍HbO2中氧的解离和组织内CO2的输出,最终导致组织缺氧和CO2潴留,产生中毒。CO在体内不蓄积。在停止吸入CO后,HbCO逐渐分离,其中98.5%量以CO原形从肺中排出。通常血液中HbCO达到40%以上时即可致死。CO中毒症状主要以脑为主的急性缺氧症状和体征,中毒程度分为轻度中毒(HbCO在10%~20%)、中度中毒(HbCO>30%)、重度中毒(HbCO>50%)。临床上中毒按其发病速度可分为闪电式中毒、急性中毒、慢性中毒三种。急性中毒的体表特征与氰化物中毒相近。血液呈鲜红色,尸斑呈樱桃红,血液不凝。各脏器病变与一般窒息死亡者相同。急性中毒症状为:剧烈头痛、眩晕、心悸、胸闷、恶心、呕吐、四肢无力及共济失调,中毒者意识存在,但无力离开环境而自救,继续发展为嗜睡、麻木、意识模糊、大小便失禁、昏迷抽搐等。
九、有机磷类农药中毒
1、中毒机制:有机磷农药首先是胆碱酯酶的抑制剂。进入体内后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和神经肌肉接头。有机磷进入体内后,乙酰胆碱不能立即水解成乙酸和胆碱,由于乙酰胆碱过多积蓄导致胆碱能神经持续兴奋,而后又转入抑制和衰竭。乙酰胆碱积蓄所产生的一系列效应,称为胆碱能危象。
有机磷农药其次是对神经病靶酯酶的抑制。有些有机磷农药,如甲胺磷、乐果、马拉硫磷等,对神经病靶酯酶有抑制,在中毒后1周~2周,部分病人可发生周围神经病,亦称有机磷迟发性神经病。
第三是有机磷农药还存在其他毒作用。重症有机磷农药急性中毒发生胆碱能危象以后,时常出现心脏损害和中间综合症等并发症,重症时可造成后期死亡。
2、有机磷农药的中毒症状。
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主要有四种:急性中毒、迟发性神经病、中间综合征、迟发性急性死亡。
急性中毒:中毒大多发生在半小时内,短者10分钟,长者2小时。急性中毒症状多与胆碱酯酶活性被抑制有关,又可分为三种症状。
(1) 毒蕈碱样症状:交感神经兴奋,表现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出汗、瞳孔缩小、抽搐等;
(2) 烟碱样症状:肌肉颤动、全身痉挛、肌麻痹;
(3) 中枢系统症状:头痛、眩晕、躁动、共济失调、呼吸快、血压、体温高、昏迷、惊厥、抽搐、呼吸麻痹死亡。
迟发性神经病:多在急性重症中毒后1周~2周发病,表现为腓肠肌痉挛性疼痛,肢体远端无力,步态不稳,共济失调,下肢麻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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