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关于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试行意见》(川组通[2007]58号)精神,我市决定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原则和办法
考录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原则、依法办事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察相结合,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的办法进行。
二、报考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社区)基层的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熟悉农村(社区)党务、政务、事务工作,具有团结带领群众推动农村和社区建设的领导能力;
3、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4、品行端正,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热爱基层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群众公认;
5、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予录用的情形。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
1、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且连续任职时间3周年以上(截至2008年4月30日);
2、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30日—1968年4月30日)。本人或本人任期内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三)报考范围:
报考人员原则上报考本区(县)职位。
三、报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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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名称 |
职位
名称 |
录用
名额 |
招收
范围 |
招收对象 |
学历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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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区 |
乡镇(街道)公务员 |
1 |
原则上攀枝花市东区 |
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
中专或高中
及以上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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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区 |
乡镇(街道)公务员 |
1 |
原则上攀枝花市西区 |
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
中专或高中
及以上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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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 |
乡镇(街道)公务员 |
1 |
原则上攀枝花市仁和区 |
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
中专或高中
及以上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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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 |
乡镇(街道)公务员 |
1 |
原则上盐边县 |
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
中专或高中
及以上 |
不限 |
四、考试科目及记分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乡镇、街道行政管理及农村、社区工作所需要的基础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分别占30%和20%。
五、考录程序和时间安排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公开招考公务员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08年4月21日至4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攀枝花市考试中心(市人才大厦四楼)。
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户籍证明、乡镇(街道)及以上机关出具的任职时间证明、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手续。
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党员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攀枝花市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中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式两份),由区(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原则上报考本区(县)职位,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发放准考证。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录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准考证领取:2008年5月12日—16日,凭缴费收据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市考试中心领取。
(二)考试。笔试、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命题,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考务工作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承担,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2008年5月18日,笔试成绩于2008年6月30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公布。
各地每个职位笔试报考人数与录用名额之比不应低于5:1,如不足5:1的,相应调减该职位录用名额。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录用计划数、参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照该职位录取名额与进入考察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
面试于2008年7月19日—20日进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局负责,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等。考察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表现和工作需要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报考人员本人受到过县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在其任期内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受到县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七天内提出复检要求的,可以给予一次补检。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同意后,可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在区(县)范围内公示7天。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没有反映出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考试、考察、体检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签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