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委政法委
广 元 市 人 事 局
广 元 市 司 法 局
关于2008年全市县以下司法行政机关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切实充实基层力量,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关于2008年全省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34号)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县以下司法行政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17名,全部充实到基层司法所担任司法助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广元人事人才网www.cbrcw.com、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面向全国招考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9月30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学历和专业: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3年4月30日—1990年4月30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助理员工作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收名额及职位编码
本次招考公务员共17名,全部为基层司法助理员。职位编码407000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0日—4月26日,报名网址: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问题解答”、“公招简章”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2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广元市司法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网上缴费
1.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08年4月22日—4月30日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三科共计1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网上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2.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统一安排。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广元人事人才网http://www.cbrcw.com、http://10.7.2.7或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www.gypta.gov.cn上公告。
3.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在笔试考试后15日内凭有效证件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办理减免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8年5月12日8:00-5月17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其中《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查询。
2.笔试时间:2008年5月18日。笔试成绩于2008年6月30日由市人事局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按网络提示进行查分。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各科目卷面满分100分,其中《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25%,《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
4.加分项目。参加国家、我省和市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报考的,加分按规定执行。凡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司法局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本次公招不划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笔试合格者于2008年7月16日8:30—7月17日18:30,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手续,到市司法局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经市人事局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对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由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司法厅根据考试情况,按考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录用。
面试于2008年7月19日—7月20日进行,进入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由市人事局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人事局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广元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根据总成绩排名次序,由考生依次选择工作单位,由县(区)司法局、人事局和市司法局审核,报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按照有关规定须在基层司法所最低服务满三年,否则不能辞职,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调离。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我市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市委政法委 0839—3238737
市人事局 0839—3267110
市司法局 0839—3227228
咨询电话:市委政法委 0839—3238737
市人事局 0839—3267528
市司法局 0839—3227852
报名及考务工作咨询电话:0839—3300329
市委政法委
市人事局
市司法局
二O0八年四月十一日